会计软件可以不具备的功能包括(会计软件可以不具备的功能)

会计软件可以不具备的功能包括(会计软件可以不具备的功能)缩略图

会计核算软件不一定具有()打印输出功能? A日记账 B试算平衡表 C明细分类账

会计核算软件不一定具有()打印输出功能? A日记账 B试算平衡表 C明细分类账

B.会计核算软件不一定具有(B试算平衡表 )打印输出功能.因为会计核算软件都具有(A日记账和C明细分类账 )打印输出功能.

[单选题] 关于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功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 关于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功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这题应该为A.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防毒、杀毒是杀毒软件的功能.

会计软件不可逆的记账功能要求有哪些

会计软件不可逆的记账功能要求有哪些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Excel有哪些功能是会计软件不可替代的?

根据我的理解说两句:

现在企业的财务,不使用计算机辅助记账,是难以想象的。基本上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了财务软件来进行会计核算。用友,金蝶可能是使用比较广泛的。

我单位一开始用的财务之星,现在是用友。

EXCL因为其强大的两维表格能力,一直是财务人员最常用的一款办公软件。

财务软件的本质是数据库,一个高级的ACCESS,它的长处是数据的归类与计算。而产生的表格则太模式化。如你想通过财务软件生成非资产、负债、现金流以外的表格需要请软件公司人员帮你设计格式和提取数据。比较麻烦。

EXCL与财务软件的功效正好相反,它的表格能力强大,但是数据归类能力差,虽然也可依据表间公式运算,取数,但是限制太多,容易出错。

现在企业主要是通过财务软件出财务每月的主表,资产,损益。通过EXCL做日常需要用到的一些列辅助表格:工资表,社险计提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往来明细表等等。

计算机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包括等?

企业级会计软件分为两大模块,一,进销存模块。二,总账模块。

其中进销存模块提供了进货、销售、库存管理等功能,业务单据可以自动生成会计凭证。

总账模块包括固定资产模块、工资模块、出纳模块、总账处理等模块。其中核心是总账处理模块,可以自动接收其他模块所生成的凭证,也可以自己录入凭证,并进行审核、记账、结转损益、期末结账等操作。此外还提供了一系列辅助功能,诸如辅助核算、反审核、反记账、反结账、红冲等。

软件的核心就是报表输出,所有财务软件的最终目的都是生成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所以还有报表功能,涵盖了部门帐、客户账、供应商账、职员账等。又按照科目等细化下去报表是非常多的。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报表进行自动计算。

部分会计软件不包括进销存模块。仅提供财务处理模块

在输入记账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的提示功能不包括

A、记账凭证有借方科目无贷方科目或有贷方科目无借方科目 因为:有的调账或者凭证可能因核算的要求只有借方而无贷方,或者相反.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误计入了管理费用,应作调整: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红数),而不用贷销售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制表时避免出现差错.还有银行存款的利息入财务费用,也是这种类似情况.

会计电算化中常用会计软件有哪些功能模块及功能

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班

会计核算软件是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从而替代人工,实现会计核算任务。

会计核算系统是以账务处理功能为核心,包括多种功能的有机组合体。大部分的会计核算软件将会计核算系统按功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于系统每一部分的功能简单明了并相对独立,各子系统的会计信息相互传递与交流。形成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称之为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

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包括以下部分:

账务处理模块主要包括:①账务初始(建账);②凭证处理(输入、审核、汇总);③查询;④对账;⑤结账;⑧打印输出;⑦其他辅助功能。

账务初始是根据程序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自定义会计科目体系、记账凭证格式、账簿体系的过程。相当于手工状态下设立一套新的账务核算体系,是用计算机建账的过程。

凭证处理包括凭证的输入、修改、审核、汇总、打印等内容。

查询是设定查询条件标志,灵活迅速查询某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账的有关内容。例如:寻找特定内容的会计凭证,查找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或余额等。

对账功能一部分是由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时由程序自动检查核对,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账账核对;另一部分则提供给用户进行核对,如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与往来账核对,与其他辅助账核对等,并能做出调节表等相关资料。

结账功能由程序完成,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按会计科目分级进行计算、汇总,结出借贷发生额和余额,结束当期核算,开始下一个会计核算循环。结账还包括会计信息跨年度结转,开始一个新的会计年度的特殊内容。

打印输出功能是打印记账凭证、账簿等会计信息资料,以便用户使用和归档保管。

(2)报表处理模块。报表处理模块是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资料而编制会计报表,向公司管理者和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其汇编范围可分为个别报表、汇总报表以及合并报表。

报表处理模块包括:①报表定义;②报表计算;③报表汇总;④报表查询;⑤报表输出。

报表定义是依据会计软件,建立一个新的报表体系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定义报表名称,描述空白表格的格式,定义报表项目填写内容的数据来源和报表项目及运算关系,确定表格项目审核校验及报表间项目的勾稽关系,检查公式以及汇总报表的汇总范围等步骤。

经过报表定义之后,就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汇总产生所需要的会计报表,通过审核校验确认后,可以打印、复制、查询,输出会计报表。

(3)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及管理。

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包括:①建立固定资产卡片;②建立固定资产账簿;③录入固定资产变动情况;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⑤汇总计算;⑥查询及打印输出;⑦编制转账凭证。

此模块主要是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确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系数、方法,录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汇总计算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按预先设计自动编制转账分录,完成转账的记录,打印输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料卡片,详细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状况。

(4)工资核算模块。工资核算模块以计提发放职工个人工资的原始数据为基础,计算职工工资,处理工资核算。

工资核算模块包括:①设计工资项目及项目计算公式;②录入职工工资基础资料;③增减变动及修改;④计算汇总;⑤查询;⑥打印输出。

工资核算模块,首先设计工资的项目及项目计算公式,按项目录入职工应发、扣减、实发金额,按使用者的要求计算配发不同面值的零、整钱数。

该模块应具备自行定义工资的项目,选择分类方式,灵活修订工资项目,调整职工个人基础资料,定义工资计算公式(如代扣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进行汇总计算。自动制作转账凭证,填制分录,进行工资分配,计算工资福利费。

(5)其他模块。其他模块主要包括:存货核算,成本核算系统,应收应付款核算、销售核算和财务分析等等。根据行业的特点,又有:零售业进销存核算系统、批发业进销存核算系统等。根据管理的需要,又有:劳资人事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

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可能具有以下哪些功能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所指的会计软件应具有的功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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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软件输出功能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1994-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例如:功能模块可划分为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

本规范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采用借贷记帐法。

本规范所称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均指对输入计算机的机内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修改、审核和查询。

第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

第四条 中国境内各单位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第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

第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第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第二章 会计数据的输入

第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第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初始化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二)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帐的未达帐项;

(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四)定义自动转帐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五)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上述初始化功能也可以在程序中加以固定。

第十一条 初始化功能运行结束后,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帐凭证的功能,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输入的记帐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记帐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帐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在输入记帐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一)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帐凭证编号重复;

(二)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三)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四)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五)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帐簿的机内记帐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帐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第十五条的各项提示。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帐记帐凭证的审核功能,审核通过后即不能再提供对机内凭证的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分别提供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控制。

第十八条 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帐的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帐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号或者其它标记表示。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对需要输入的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输入记帐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输入的有关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输入的记帐凭证相应金额不等,软件应当给予提示并拒绝通过;在对已经输入的记帐凭证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输入的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输入的记帐凭证通过审核或登帐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二)记帐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帐凭证;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予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相应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帐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三)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帐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帐后,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记帐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原始凭证输入项目应当齐全主要项目有: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软件一个功能模块中所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从另一功能模块中取得,也可以根据另一功能模块中的数据生成。

第二十二条 适用于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有关外国货币凭证的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还可以在初始化功能中提供选择记帐本位币的功能。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统帐制核算外国货币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在当期外国货币业务发生期初和业务发生时,输入期初和当时的外汇牌价的功能。记帐凭证中外国货币金额输入后,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立即自动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三章 会计数据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帐簿的功能。在计算机中,帐簿文件或者数据库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

(一)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帐凭证或者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二)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三)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个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

(四)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帐或成批登帐的功能;

(五)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帐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帐与输入的银行对帐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六条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会计报表的自定义功能,包括定义会计报表的格式、项目、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表内和表间的数据运算和核对关系等。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帐的功能。结帐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帐,全部登记入帐后才能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