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怎样规定的
1、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以上便是对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具备哪些条件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什么是正当防卫啊?
1必须是在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3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 公共利益 个人或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定义?
正当防卫不是空洞的,而是实践性很强的概念。既使看似符合规定,也要具体分析。比如说,甲拿棍棒来侵害乙,这时乙随手捡起一棒进行防卫,后将甲打成重伤。这是否为正当防卫呢?不见得,所谓正当防卫,不是正当侵害,伤害对方是为了防卫,而防卫的核心在于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也就是说,如果甲是个小孩,而乙是个一米八的大个子,乙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根本没有必要将甲打成重伤就可以达到防卫的目的,这样显然属于防卫过当。
就你的情况要全面分析:
1、如果你事前曾挑唆过对方,事后你拿刀防身。这样就很容易被定性为“防卫挑拔”。所谓防卫挑拔是指为了实施侵害行为而挑拔对方首先向你实施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实施侵害。这就是故意伤害了,你有口难辩的。
2、如果没有挑唆过对方,要细分一下:
(1)如果对方没有凶器只是拳脚相加,那么你用凶器没问题,但一定要注意你的防卫限度,如果对方人多,你应以不杀死为限,如果对方人少,你应以不造成重伤为限。
(2)如果对方有凶器,情况又非常危急,你可以无限防卫了。
当然,必须以对方先对手为前提。
3、对于楼上所说,我持不同意见。你带铁器是防身不是打人的准备。别人不打你你不会打别人,这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构成。
补充:当然可以,如果你再跑几步,他们追着你打,你的防卫就更加正当了。这才更加说明你是在被迫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阻止的情况下防卫的,明白吗?
什么是正当防卫,怎样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而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进行。
3、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两种:(1)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定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
4、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对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防卫,是防卫过当。
现在 国内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属于防卫行为,是防卫行为的属概念,二者是一种并引关系。防卫过当作为防卫行为的不同形态,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防卫的条件上,如在防卫意图,不法侵害有现实紧迫性等方面,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有相同或相近之处。但若从防卫人的主观方面分析,如果行为的实施和行为的手段等方面是正当的,即使客观后果超出必要限度,也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只要防卫目的正当,防卫客体指向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不管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害,也不管损害的程度是否超出必要限度,都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性质。而只有在主观上对自己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罪过心理,客观上为了防卫采取了不当的行为和手段,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严重后果才有成立防卫过当之可能
总之就是按合理判断,是否已足以防止了非法侵害,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个定论,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怎样认定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
(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支、警械被抢夺时。
二、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
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
(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
(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五、人民警察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或者其他警械实施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人。
七、本规定也适用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第1一7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1983]公发(研)109号。)
司法实践_般做法: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
根据正当防卫的目的性要求,防卫行为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已足。如果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的强度基本相当,两者通常只能势均力敌。为了实现防卫行为的目的性和有效性,防卫行为的强度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适度超过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既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但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属防卫过当。
1.关于“重大损害”的把握,一般是指重伤程度以上的人身伤害。在具体认定中,如果防卫人仅给不法侵害者造成轻伤程度以下的损害后果的,则不论其防卫手段或方式如何,均应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了重伤程度以上的损害后果的,则需进一步分析、查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不属于“明显超过”情况的,仍然应当认定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明显超过”情况的,则同时具备了“明显
超过”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认定防卫过当,予以定罪处罚。
2.关于“明显超过”的把握,一般说来,在人身侵害型案件中可以参考下列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只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轻微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轻伤的,可以认定超过;造成重伤的,可以认定明显超过;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一般性重伤的,可以认定超过;造成肢体残废等严重程度的重伤或死亡的,可以认定明显超过;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明显具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重伤的可能性,这时不法侵害行为就属于法定的“行凶”行为,防卫者有权对其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二、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合法性条件
刑法明文规定公民在遭遇他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这一规定包含的两个限制性条件是: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暴力犯罪。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毒的方法杀人、用酒灌醉的方法抢劫,由于这些手段或方法行为不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故不能对之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一些不法青少年在校园附近采用拳打脚踢的方法恃强凌弱,强索弱小学生少量钱财的行为,因其所使用的暴力手段通常不具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倾向性,故不能以其行为具有劫财性质而对之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行政规范:
一、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枪射击:
(一)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伙或者遭遇武装掩护走私,非汗枪不足以制服时;
(二)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或者警械,成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三)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
他证据,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
(一)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逃跑时;
(二)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查扣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时;
(三)执行缉私任务受到袭击需要自卫时;
(四)遇有其他需要使用警械的情形时。
什么是正当防卫 试举一事例说明
正当防卫不仅仅指的是别人伤害你,你反击;有些情况下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刑法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什么必要的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而有些情况下防卫过当可能会涉嫌故意类犯罪.
正当防卫1 的键盘操作
WASD: 人物移动
space空格: 跳跃 拉出滑翔伞
鼠标左键:射击
鼠标右键:扔手雷 按住可延迟
C:拉近越肩视角 前提是不能使用双持武器
Shift: 加速跑(开飞机的时候是起飞)
Ctrl:下蹲 鸡肋键(开飞机的时候是下降)
R:换子弹
F1: 叫出地图
1 2 3: 选择武器 1 2是单手武器 3是双手武器
4:呼叫商人飞机 要点在空地上才有效
G:切换手雷
滑轮: 调整武器 可以选择是双持或单手持枪
F :射出钩爪 按住F(Hold F)为抓住敌人 此时如果对准其他物体 再按一下F 可以将两个物体连接起来
Q:近身攻击 威力比较大
E :搭乘载具 使用医疗包
LAlt :左Alt 让主角站到载具上 在开载具的时候按alt可以站到船 车 飞机的上面 也可以直接跳上静止的汽车